各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昆山、泰興、沭陽縣(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近年來,藥品經營企業尤其是藥品零售企業中執業藥師“掛證”等問題較為突出。為加強藥品經營企業監管,規范執業藥師配備使用行為,根據藥品監管法律法規和國務院、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有關規定,現就加強藥品經營企業執業藥師管理提出如下要求,請認真遵照執行。
一、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藥品安全十三五規劃》關于執業藥師發展的目標要求,統籌謀劃,扎實推進,確保2020年底前轄區內所有零售藥店(包括藥品零售連鎖門店和單體藥店)主要管理者具備執業藥師資格、營業時有執業藥師指導合理用藥。
二、在藥品經營企業開辦審批和執業藥師注冊管理過程中,應對注冊在企業的執業藥師嚴格審核把關;在藥品經營企業監督檢查過程中,應加強執業藥師在職在崗情況核查。發現以執業藥師“掛證”手段騙取藥品經營許可證的(包括新領藥品經營許可證和藥品經營許可證到期換發),應按《藥品管理法》規定依法吊銷其藥品經營許可證;對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后,聘用執業藥師進行“掛證”的,應按嚴重違反藥品GSP規定進行處理;同時,要將執業藥師“掛證”情況向其真實所在單位(醫療機構、藥品生產企業等)進行通報反饋。
三、對違規“掛證”、受開除行政處分、受刑事處罰、被吊銷執業藥師資格證書的執業藥師,由設區市局按規定收繳其注冊證、注銷注冊、掛網公開,并將《執業藥師注銷注冊登記表》報送省食品藥品監督培訓中心,由省食品藥品監督培訓中心統一將執業藥師懲處信息錄入全國執業藥師注冊管理信息系統。
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2017年12月26日
來源: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